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2018年8月7日早6:30。
(三)报到地点
2018年8月7日早6:30前在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中银大道19号,资格复审时地址)集合,集中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
(四)体检标准
体检依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8月7日早6: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照一张按时报到。
2、考生填写体检表时在“姓名”栏内填抽签序号,不得体现真实姓名,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带,届时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有加检、复检需要的费用另行收取。
4、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迅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6、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8—12个小时内注意休息,请勿进食、饮水、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7、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统一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及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的怀孕考生。
(二)考察时间
2018年8月8日至8月16日
(三)要求
考察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迅畅通,如有通迅方式变更请及时与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科联系
联系电话:0359—2223266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