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数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并进行公示。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总分100分,初中、小学文化课教师采取现场抽题、指定地点以说课的方式进行。音乐、美术教师进行专业水平测试。、培智、听障专业教师主要考核报考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技能。面试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为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面试时间、地点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四)综合排队
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中小学教师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五)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⑴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⑵考察:考察与资格复审同步进行。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政府公共信息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和举报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县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