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金明:“常回家看看”条款可能引起两类纠纷,一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老年人状告赡养人不能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即精神赡养纠纷;二是赡养人要求探亲休假而用人单位给予限制,引发探亲休假方面的纠纷。
在该法修订之前,精神赡养纠纷虽不普遍也不少见,有些地方法院受理并作出支持诉求的判决,也有一些地方以没有法律根据为由不予受理。对于精神赡养纠纷诉讼无需给予过度的关注,江苏无锡的首个精神赡养判决,具有一定的意义,但通过司法方式实施该条款不是立法的本意,相信也不会出现类似诉讼案件“井喷”的局面。
对第二类纠纷,目前没有太多的关注,诉讼案件也不多见,但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探亲休假的权利也许有更重要的意义。
记者:对“常回家看看”的过度关注和解读,会对整部法律的执行产生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
肖金明:如果社会和媒体将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兴趣过于集中在“常回家看看”条款上,对这部法律的宣传就走偏了,这显然不利于对这部充满新精神和新内容的法律的全面理解,当然也就不利于这部法律的实施,甚至会使这部法律在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实效上大打折扣。
公众应当更加关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现象,关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包括宜居环境建设、社区养老功能完善等。人们还应该继续关注这部法律的相关配套立法和新一轮的地方立法修改。